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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勞保局公告]108年1月1日起,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3,100元
2018-12-03
108年1月1日起,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3,100元,調整職業工會、漁會被保險人勞保「普通事故保險費率」及「職業災害保險費率」,另投保薪資未達23,100元者,同日起逕行調整。

一、自108年1月1日起,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3,100元,職業工會、漁會被保險人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整為10%,另修正「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」及「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」。

  1. 勞動部於107年9月5日以勞動條2字第1070131233號公告發布,基本工資自108年1月1日起調整為23,100元,嗣於107年11月5日以勞動保2字第1070140553號令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。配合基本工資調整,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自108年1月1日起第1級投保薪資修正為23,100元。職業工會、漁會被保險人投保薪資未達新分級表第1級者,本局自108年1月1日起逕行調整為23,100元。
  2.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2項規定,自108年1月1日起,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高為 11%(含就業保險費率1%)。職業工會、漁會被保險人因不適用就業保險,故自108年1月1日起,其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,應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10%計算。
  3.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3項規定,職業災害保險費率每3年調整1次,勞動部於107年10月30日以勞動保3字第1070140518號令公告新修正之「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」,並自108年1月1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