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會員請求各項慰問金,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檢齊證件,向本會提出申請,逾期概不受理。
項次 | 申請類別 | 申請金額 | 應備證件 | 備註 |
1 | 會員死亡撫慰金 | (1)入會未滿一年發給參仟元。 (2)入會一年以上未滿兩年發給肆仟元。 (3)入會滿兩年以上發給陸仟元。 |
(1)死亡證明書一份。 (2)會員除籍後戶籍謄本一份。 (3)受益人印章。 (4)死亡者會員證。 |
同時辦理除會籍,欲申請勞保本人死亡給付者應備資料請參考"勞保給付-本人死亡給付"。 |
2 | 會員家屬死亡祭奠金 | 壹千元 | (1)死亡證明書一份或是除籍後戶籍謄本一份。 (2)會員本人之會員證、身分證、印章。 |
(1)同一事故會員有兄弟姊妹參加本會者,僅可一人申請。 (2)與死亡者關係需為父母親、配偶、子女者。 (3)欲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者應備資料請參考"勞保給付-家屬死亡給付"。 |
3 | 會員因病住院之慰問金 | 陸佰元 | (1)持醫療院所出院診斷證明書一份。 (2)會員證、印章。 |
住院月份每月限申請一次,每年度申請以四次為限。 |
4 | 急難救助金之申請 | 視災情而定 | 里長證明書一份。 | 純屬個人事故,如火災等。如係天然災害,本會不予受理。 |
5 | 會員結婚賀禮金 | 貳仟元 | (1)結婚喜帖。 (2)會員證、印章。 |
結婚前申請。 |